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管理举措,逐步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意见》自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文中规定,“压缩工期超过定额30%以上、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7天/层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这意味着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 不仅如此,文件中还提到,要推行质量保修响应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之日起派专业维修团队驻场落实保修责任,驻场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建立“24小时”维修响应机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购房人反馈的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派员现场查看,并留存影像资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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