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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放大招!宁波出台3份重磅新政!保民生,稳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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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统计局3月1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2月,随着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及住房需求进一步释放,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城市个数继续增加。

此外市场销售转暖、投资端降幅明显收窄等数据带来了更大的市场信心。业内普遍认为,这为房地产行业注入了非常积极的信号意义。

与此同时,稳楼市、保民生的主基调不变。近期,宁波先后出台多份利好安居的重磅政策,进一步促进宁波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月16日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来自宁波市住建局的消息,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共有公租房房源2.9万余套,另外还有3万多户家庭享有货币补贴。



细则具体内容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些重点:

NO.1保障覆盖至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户籍在申请地区(县、市)城镇地区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户籍在申请地区(县、市)城镇地区以外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NO.2对“三孩家庭”保障优待,一批从业人员可享定向配租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实物配租给予优先,租金减免或者货币补贴等保障标准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给予优待。

这里的“三孩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有三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给予定向配租:

1、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从事环卫、公交、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2、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本地重点扶持企业住房困难职工。


NO.3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公租房租金给予不同档次的减幅

在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的租金,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如,城镇住房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50%减免;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15%减免等。

货币补贴方面,根据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差别化补贴,每平方米给予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00%、65%、40%等不同幅度的货币补贴,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宁波不动产“双预告”登记升级

3月15日,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全面推行商品房“双预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线上办理,实施全程网办。

作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等风险防范法定手段,预告登记对买卖双方意义重大。

这也意味着,办理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将不再重复收取材料,可有效缩短办结时限,能够实现“交房即交证”,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又减少了企业群众办事跑腿次数和资料提供。


除了方便群众外,“交房即办证”的实施,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急于购买学区房落户、用于孩子读书的购房者。

按照目前的普遍做法,新建商品房交付后,有按揭的房子开发商和银行为了防止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不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造成贷款脱保,强制要求委托中介办理两证。

合同中一般约定交房后6个月内领证,中介是先办理不动产权证、再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最少也需要两个月时间,购房者尤其是购买学区房用于孩子就读的购房者意见较大。因此,办理预告登记,能大幅度缩短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实现‘交房即交证’,缓解了购房者的焦虑情绪。

哪些情形,可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①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②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③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合同已网签备案,还有必要办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法律明确的制度,而网签备案是基于行政监管需要出台的一个政策性文件。

从实际效能来看,两者确实有一定功能上的重叠,但是预告登记制度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依据,能够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法律保障。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解除?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告登记失效后,需要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

申请注销登记的主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登记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难、续筹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办法》共41条,主要规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存储、使用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业主自治基本定位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授权,结合近年来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办法》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业主交存、专户存储、建账到户、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住建部门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监管工作;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同监督和指导;针对资金的管理,规定了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自主管理两种形式;

为方便业主查询、使用、监督,规定了住建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等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二)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存储

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未规范设立及存储中存在的信息不清、条件不明等相关问题,《办法》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交存标准。

交存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确定,并应适时动态调整

明确了管理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专用账户)及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规定了业主自主管理的条件;新建物业、既有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资金的来源和组成;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条件、续筹方式;

规定资金归属、房屋灭失后余额的退还等进行规定;为推动账户资金的补充,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与受让人说明房屋分账户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

(三)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和程序

为更好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透明,《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由供水、供气等专业单位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或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等四种行为不得列支;

经常性发生且在业主大会决定的维修费用限额以下维修的日常小额维修、对日常小额维修项目以外的单项维修和对因出现紧急状况需立即维修的应急维修,明确不同的管理方式。

其中,日常小额维修资金按年度使用管理,单项维修资金按项目使用管理,应急维修资金按紧急程度在应急备用金中列支使用,《办法》同时对划拨、结转、公示作出规定;

为推动既有小区设立与续存专项维修资金,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规定对业主按时足额交存、续存的,按照既有政策,市与辖区提供百分之五十的专项维修补贴资金;明确禁止虚报冒领等欺骗方式套取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补贴资金。

(四)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针对业主“监督难”、监管部门“监管难”,为全方位强化监管措施,《办法》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管理机构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

规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国债或转为定期存款;

明确禁止投资股票、期货,禁止任何形式的担保;规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及存储情况;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向业主公开相关交存、续存、使用、增值等信息,并接受业主监督;

明确主管部门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督查和信用管理制度,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督;基层政府建立健全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制度,及对异议的协调处理;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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