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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15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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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2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宁波市一方面研究出台中小学教师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办法,明确提出实施弹性上下班制、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加强教师后勤服务保障、保障教师身心健康等举措;另一方面,梳理中小学教师承担的各类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额外负担,比如名目繁多的督查检查项目,交叉重复甚至随意布置的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项目,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的各种过重非教育教学任务等,分类列出减负清单,以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把宁静还给学校,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




教师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是在日常教育教学外,承担了许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宁波市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评、社会事务进校园、调研统计等多方面,出台15条减负清单,统筹发力,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切实破除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障碍,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活动,一律不得安排进校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借用抽调。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对于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或抽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未按程序私自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同时,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查调研等活动,也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




此外,坚决杜绝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与教学职责无关事务,严厉整治网络平台学习使用形式主义,合理安排专项任务,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考核评价方式,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严格规范工作文件。




今后,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以外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外的线上线下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文件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同时,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建设活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组织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营地)、先进典型等各类评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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