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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大批新规施行!今后买房或将多花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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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日起,有项新规开始施行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就是去年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编号:GB 55031-2022)。
公告首先强调,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官网截图

其中有几项,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建筑面积与高度计算新标准

根据文件内容,新规重点对于目前民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高度计算提出了新的标准
具体如下:文件内文
可以看到,建筑面积的计算由原有规范(编号:GB/T 50353-2013)中的表述“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调整为新规中的表述“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这其中包含的大量专业名词,大家可能不好理解,小编简单翻译一下: 上述“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建筑外围护结构一般是由墙体、保温层、饰面层组成,“外表面”则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也就是装饰面层外边线。对比来看,原规范里仅墙体+保温层计入建筑面积,找平层、胶黏剂、网格布、抹面层、涂料、面砖等等,均不计入建筑面积。而新规相当于“所见即所得”,也就是说,建筑外墙设计完成面就是面积计算线
由此可见,今后,开发商在选择外墙面时大概会十分谨慎,“薄型化”建筑外墙材料或将受到更多关注。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则
新规中有一条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即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

原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新规要求如下:

文件内文新规之后,阳台面积无需受结构确定,而是看阳台封闭的状态来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封闭阳台算全面积,而未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在实用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这些多出来的阳台面积,也将被计入购房成本中。
此次新规对于住宅阳台的设计影响较大,或许在不远的未来,开敞式阳台将大量出现。
其余部分新规内容
文件内文
  • 原规范“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新规变为“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比如部分房屋所带的阁楼,若其高度小于2.2米,就可以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 另一个受到影响的是永久性顶盖的风雨连廊
新规提及“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件内文
也就是说,社区中常见的风雨连廊也将计入建筑面积,双柱围合计全面积,单柱算1/2的面积。
如此一来,之后的小区或许不会再做风雨连廊了,可能还将影响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 今后的室外连廊、开敞阳台均需设置防水层

文件内文
总的来说,新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发布,主要是为了让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规范合理,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新规的执行通常需要一个过渡期,这些新规理论上应该是针对之后新立项的项目,因此这两年买房的朋友不需要太过担心。对于后续购房者们来说,影响较大的可能是阳台面积的计算这一块,不过具体怎么执行,还要等等看。

不过相比之下,现在头大的或许是各家开发商和设计院了

大家有何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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