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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起价48亿!5月底出让!宁波2023年二批“8宗地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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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0: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期待已久的宁波2023年二批次土地正式迎来挂牌!本次共涉及8宗地块,总起价约47.98亿元!分别为海曙区1宗、江北区2宗、鄞州区2宗、镇海区2宗、奉化区1宗,定于2023年5月29日拍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定土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当地块竞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还有三点是分别是:

1.本次出让地块均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可不采用钢结构体系,不享受预制外墙、叠合外墙墙体等不计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2.鄞州区YZ09-04-j1地块、鄞州区JD08-G3-1-C地块的住宅单体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且采用装配化装修。

3.本次出让的2宗涉租赁住房地块,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海曙区HS16-02-32a地块

地块位于海曙区南门街道,东至祖关山路,南至三市路,西至尹家塘河,北至三支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约36986平方米(地下空间36986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1.0<r≤2.4,出让起始价154409.16万元,最高限价177409.16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限房价、摇号”方式出让。本地块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34300元/平方米,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41160元/平方米,车位最高销售价格不高于24万元/个。该地块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该项目预售许可时相关政策要求。

2.本地块为未来社区地块,未来社区“九大场景” 中的幸福学堂、社区礼堂、社区食堂、社区便民服务点、物流驿站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海曙区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海曙区人民政府签订《海曙区HS16-02-32a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地块开发、建设、监管、违约责任等按照该监管协议执行。

3.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海曙区HS16-02-32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其中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空间、垃圾分类收集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室内体育场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海曙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地下社会停车场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海曙区政府指定单位。

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4.非海曙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鄞州区江南公路地段,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后西河,北至明珠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约3896平方米(地下空间3896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1.20<R≤1.80,出让起始价3199.95万元,最高限价3659.95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摇号”方式,挂牌出让。2.本地块住宅单体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且采用装配化装修。

3.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按规定须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除外),其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4.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鄞州区JD08-G3-1-C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社区管理用房、体育活动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文化活动室等建成后无偿移交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

配建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鄞州区政府指定单位;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5.非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鄞州区陈婆渡东地段,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园池路,西至它山堰路,北至中惠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零售商业、餐饮用地,出让面积约14206平方米(地下空间14206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为1.20<R≤2.00,出让起始价为6659.78万元,最高限价7649.78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摇号”方式,挂牌出让。2.本地块住宅单体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且采用装配化装修。

3.本地块住宅部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住宅部分及其配套(含生活服务点等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按规定须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除外),其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4.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鄞州区YZ09-04-j1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社区管理用房、体育活动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文化活动室等建成后无偿移交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配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鄞州区政府指定单位;

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5.非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康桥南路,北至公园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约29982平方米(地下空间29982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1.0<R≤2.3,出让起始价80536.75万元,最高限价92536.75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限房价、摇号”方式,挂牌出让。2.本地块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7900元/平方米,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33480元/平方米,车位最高销售价格不高于19万元/个。本地块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本项目预售许可时相关政策要求。

3.本地块为未来社区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江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江北区JB12-02-02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本地块开发、建设、违约责任等按照该协议执行。

4.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江北区JB12-02-02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要求配建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庄桥街道办事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5.非宁波市江北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江北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东至洪大路,南至洪兴路,西至洪盛路,北至洪发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58535平方米(地下空间63650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JB14-01-34:1.0<R≤2.75、JB14-01-37:1.0<R≤2.8,出让起始价43099.36万元,最高限价49499.36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摇号”方式,挂牌出让。2.项目开发建成后,由政府指定单位按住宅10631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江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江北区JB14-01-34、37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和回购协议》,本地块开发、建设、回购、违约责任等按照该协议执行。

3.本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江北区JB14-01-34、37地块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落实。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

4.非宁波市江北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江北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东、南、西至用地范围线,北至东江绿化带,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12636平方米,容积率1.0<r≤2.0,出让起始价3032.64万元,最高限价3482.64万元。

1.本地块实行“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

2.项目开发建成后,住宅用房、商铺和非人防车位须全部定向销售给政府指定对象,住宅销售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商铺销售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非人防车位销售价格为5万元/个。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宁波市奉化区签订《奉化区FH33-02-05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本地块开发、建设、销售、违约责任等按该协议执行。

3.本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奉化区FH33-02-05地块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落实。

其中,按要求配建的室内体育场馆、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奉化区西坞街道办事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4.非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奉化区注册企业法人实施本项目。

地块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路西侧,永茂东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75795平方米(地下空间75795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1.0<R≤2.4,出让起始价163717.20万元,最高限价188217.20万元。

1.本地块实施“限地价、限房价、摇号”方式出让,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线下摇号程序。

2.本地块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2600元/平方米,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27120元/平方米,车位最高销售价格不高于15万元/个。本地块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该项目预售许可时相关政策要求。

3.本地块须配建15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75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54平方米,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镇海区教育局或其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镇海区XCL03-01-02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协议》,幼儿园的建设、装修、验收和移交等按该协议执行。

4.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镇海区XCL03-01-02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要求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室内体育场馆、婴幼儿照护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 。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5.非宁波市镇海区注册企业法人竞得后须在宁波市镇海区注册企业法人。

地块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路东侧,聚兴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面积42179平方米(地下空间42179平方米一并出让),容积率1.0<R≤2.5,出让起始价25191.41万元,最高限价28891.41万元。

1.本地块实施“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线下摇号程序。

2.本地块项目开发建成后,住宅、商服不得对外销售,须全部定向销售给政府指定对象,按住宅8500元/平方米、商服8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镇海区人民政府签订《镇海区ZH06-03-45-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和销售协议》,本地块开发、建设、销售、违约责任等按照该协议执行。

3.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镇海区ZH06-03-45-01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要求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室内体育场馆、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 。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4.非宁波市镇海区注册企业法人竞得后须在宁波市镇海区注册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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