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籍: 以家庭为单位市四区无房限购圈内限购2套(圈外无限制) 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外地户籍: 以家庭为单位市四区无房提供本市2年内12个月社保/个税证明(可以累计/可以补缴),限购圈内限购1套(圈外无限制) 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宁波都市圈: 台州/舟山/绍兴(以上户籍人员)视同宁波本地户籍
原来是宁波户籍的: 原户籍地为宁波的视同宁波本地户籍(原来迁出宁波的只要能证明)
以旧换新: 市六区内名下房产卖掉一套,一年之内即可在购买一套(家庭名下不限套数)
注:1.市四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 2.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离婚后属于2个家庭
特殊情形: 1、属于本市引进的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4、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驻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市四区无房的,凭所在单位证明(身份、家庭情况、职务等)及个税记录可购房。 6、驻甬央企、省国企、上市公司,注册在甬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的高管,在市四区无房的,凭所在单位证明(身份、家庭情况、职务等)及个税记录可购房。 7、企业(单位)购房的(圈内),一事一议,企业(单位)可以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审核同意后取得购房资格 8、凭拆迁货币安置协议购买圈内住宅(未超过2套或未超过征收面积2倍),不受限购/限售政策限制。 限购缩圈至: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 -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加东部新城部分 庄市街道。(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 备注:其他区域限购证明仍旧要申请,但审查的要求和实质的圈内是不一样了,没有那么严格了。相当于2017年的限购范围区域加上东部新城部分和庄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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