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1 前言 1.1 规划背景 韩岭村位于宁波东钱湖南岸,古村三面环山,北面临湖,自然风光秀美,是一个具有千年历史的、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北宋至清末,韩岭曾是宁波城区连接象山港的重要交通枢纽和水陆转运中心,重要的地理区位造就了历史上韩岭集市的空前繁荣。 韩岭于2005年被评选为首批宁波历史文化名村,但之后出于泄洪和开发旅游的双重考虑,在河渠工程中拆除了一批传统建筑,使韩岭村的整体格局受到较大影响。根据这一情况,韩岭于2014年进行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并于2015年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该规划的指导下,韩岭完成了村中溪流两侧水街的修复,村落格局得到了完善。因其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存较好的遗产品质,2020年4月韩岭村被列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至2020年,原保护规划已经到期。同时近年来韩岭也面临一些保护与发展的新问题,规划管理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韩岭村村域范围,总面积8.9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以内范围,总面积58.7公顷。 2 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规划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真实载体。 (2)整体性原则:保护村落历史环境。 (4)生活延续原则:保留居民生活,改善人居品质。 (3)永续利用原则:保护发展协调,追求持续发展。 2.2 规划目标 保护古村风貌,继承传统文化,提高环境品质,促进古村繁荣。 (1)保护古村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村赖以形成、生长的自然环境,保护反映地方时代特征与建筑文化发展的历史文化名村景观风貌,整治历史文化名村建筑风貌、街巷景观,从而使历史文化名村整体格局与历史环境保持协调统一。 (2)继承传统文化——保护代表地方传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固有的社会网络,保护包涵地方文化特征的各种传统技艺、物产、民俗等,加强地方特色,挖掘充实地方传统文化内涵。 (3)优化环境品质——尊重自然环境特点,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和防灾,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恢复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 (4)促进古村发展——通过乡村遗产保护和合理再利用,以及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村落旅游及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古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文化价值 (1)历史上宁波、象山之间重要的水陆枢纽 韩岭北临东钱湖,三面环山,陆路官衢大道往塘溪及滨海直达象山港畔,水路经东钱湖与鄞东南各条塘河舟楫通航直抵甬城,地理区位优越,在历史上是宁波至象山港的水陆枢纽。邻县山乡的土特产及象山港的海产品到韩岭销售或中转;宁波及各地的日用品到韩岭投售或转运。是历代官员巡行和文书传递主要的驿站,也是各地商贾往返物资流通重要的交通枢纽。因此韩岭在解放前一直保持着兴盛的交通枢纽型商业集镇的地位。 (2)东钱湖保留至今的著名市镇,宁波传统集镇的典型代表 韩岭是东钱湖周边为数不多保留至今的著名市镇。在唐时已经建村,宋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经元明清至近代迭次发展扩市,农工商更趋兴旺发达,“韩岭市”名声远涉四面八方。同时,韩岭保留着宁波集镇的形态格局,是宁波传统集镇的典型代表。韩岭老街贯穿全村,多种行业并列,富有近代农工商贸特色,清雅古朴,至今保存完好。因商业利润而迁入的各姓家族组团聚居,紧凑的布置在老街两侧。在职或退隐的官吏建祖居宅院,经商成功的商贾归乡造房置产,留下大量的村落遗存,也构成了宁波传统集镇村落的社会记忆。 (3)体现宁波治水理水文化的典型村落。 韩岭三面环山,一面环湖,两条溪流穿村而过,自然环境优美。自北宋疏浚东钱湖,筑堤隔浪,至开通后街溪引水灌田,村民对于水系一直善于利用与改造。历史上的水系既有实用意义,又有美学价值。整个村落在发展与繁衍的过程中,处处体现出古人在治水理水方面的智慧。 4 保护范围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为整体保护韩岭村的环境风貌,在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 4.1 核心保护范围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元宝山山脚线、郑竹房、后街溪、狮子岩、蝙蝠山山脚线,南到龙门桥、郑氏宗祠旧址、金氏宗祠,西至鉴湖西岸、下爬山以东20米、215省道、前街上段以西20米,北抵竹木场旧址、宁波卷烟厂旧址、韩岭桥,是传统建筑的集中区域,面积为11.0公顷。(详见附图2) 4.2 建设控制地带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元宝山、蝙蝠山脚,南到广济亭以南200米,西至喷火田鸡山脚,北至环湖东路北侧100米及驻水墩外扩50米范围,面积为47.7公顷。(详见附图2) 4.3 环境协调区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的环境协调区范围由建设控制地带外延至古村所在山谷的东、南、西侧山脊线,即韩岭溪汇水区,总面积约299.8公顷。(详见附图2) 5 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保护 5.1 山体背景保护 保护元宝山—狮子岩—蝙蝠山、喷火田鸡山—下爬山、岭南山等围合韩岭古村的背景山体。 保护山体边界线,禁止山前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 维持山林原生风貌,对进山游客进行容量控制、行为引导,避免破坏山林环境。 逐步拆除下爬山上的建构筑物,恢复自然绿化。 5.2 历史水系保护 保护前街溪、后街溪的水系走向,定期疏浚河渠,严禁向河道倾倒污水,严禁在水系中洗涤厨房用品,防治水体污染。 保护传统溪流断面形式、传统埠头和洗涤池。按照传统方式对埠岸的形态及材质进行修复,可适当增加低矮护栏。对村后过于生硬的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 恢复太平池及周边环境,通过恢复传统板闸调节水位。 保护小沙井、象坎井等古井水源,小沙井可增加井沿,保护井台,整治周边环境。 5.3 田园景观保护 保护田园景观、延续传统作物种植,逐步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新村建设用地中增加田园空间渗入,凸显乡村特色。 5.4 历史格局保护 保护村落依山势地形发展,前街、后街与两条溪流交织组成村落整体的格局特点。 保护前街区域以堂前为中心、后街区域以大院落为中心组织空间的特点。 保持村头、村尾的开放性,保留开放空间,限制建设强度。 保护各组团、院落的边界、规模和肌理特征,用绿化空间强化组团边界,防止建筑的无序蔓延。 5.5 景观系统保护 保护庙沟后石牌坊望村落、下爬山望村落、广济亭望岭南山、鉴湖东岸望湖口、小学望庙沟后石牌坊、省道望广济亭,共6条景观视廊。 逐步恢复“韩岭十景”,即:狮岩夕照、象峰清泉、花桐古迹、鉴湖秋色,岭南残雪、上庵晚钟、古井流芳、龙门溪声、大溪观鱼、柴场晓市。 5.6 街巷体系保护 保护以前街、后街为主街,其余街巷相连的鱼骨状加网络状街巷结构。 保护23条历史街巷(详见附图3)。 保护街巷的走向、尺度、界面风貌、铺砌形式、相关历史信息等。街巷不允许改线或拓宽,建筑、院墙或矮墙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拆除或整治破坏风貌和阻挡景观视线的建筑。 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形式,根据街巷等级恢复相应的街巷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铺砌。 5.7 历史空间保护 保护16处历史空间(详见附图3)。保护沿河开放空间的功能、形式,保护其规模、边界、尺度、界面、绿化,禁止建设;保护公共建筑前开放空间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空间界面,改善周边卫生环境。 5.8 高度控制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持原高。 核心保护范围内,前街两侧建筑保持传统尺度,补充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4.8米,总高不超过8米;其它区域檐口高度限制在5.6-6.2米以下,总高不超过10米,具有一定变化。 建设控制地带内,下爬山山体、喷火田鸡山、庙沟后等山前及村后古驿道两侧保持开敞空间,禁止新建;下爬山、元宝山前,建筑檐口高度限制在5.6-6.2米以下,总高不超过10米;村前村后与核心保护范围毗连区域、庙沟后石牌坊前景区域和广济亭周边,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2米,总高不超过10米,适当安排少量一层和三层景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不超过13米;新村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不超过13米。 驻水墩和下爬山顶可结合村落形态,设置地标建筑,高度进行特别分析论证。 6 历史文化要素保护 6.1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韩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庙沟后石牌坊。文物保护点2处,即韩岭古建筑群和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详见附表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并对庙沟后石牌坊其前景区域进行建设控制。 6.2 历史建筑保护 已公布的44处历史建筑(见附表2)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规定进行保护。 6.3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维护和修缮,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6.4 建筑风貌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内为恢复肌理而进行的建设活动不应适用一般的建筑间距退让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应尽可能满足建筑间距退让要求。 新建筑应保持传统风貌,以坡屋顶为主,保持灰白墙、黑瓦的色彩特点。 6.5 民间文化保护 保护韩岭村的民间文化,对民间文化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建立传承保护机制,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结合古村落功能调整,对传统民俗、民间活动进行展示,建立保护专项资金。 7 村域总体规划 7.1 村庄功能定位 韩岭村的定位为:东钱湖南岸重要的历史文化名村、重要文化与休闲旅游目的地。 功能定位:延续传统生活,展现文化内涵的休闲古村。 7.2 空间管制 划定韩岭村域范围内现状部分林地、园地、陆地水域(不含历史下步滩和驻水墩范围)及村庄建设用地之间的耕地为禁建区。划定南部新村范围为适建区。其他区域划定为限建区。 7.3 产业发展规划 促进健康持续的文化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品质。同时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三生融合目标。加强村民产业培训,帮助提高就业能力。 鼓励居民参与古村旅游产业,梳理村落中空置房屋,通过技术帮扶鼓励居民开办民宿、商店。由旅游公司经营的商业、景点、服务中心等旅游设施应优先雇佣韩岭村民参与服务、导游、日常管理等工作。 积极发展民俗手工业,挖掘地方小吃特色,将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 积极利用韩岭旅游优势,培育生态农业,拓展定向供给,发展农业体验项目,开展农园观光、休闲采摘、农场教学等活动。 7.4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保护韩岭村“山、田、村、湖”的生态格局。保护山体林地,禁止任意破坏地形、砍伐林木,山林地内除了必要的道路、基础设施、小型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公墓用地不再现有基础上扩大。 保护水源,水库周边禁止污水排放、不使用高残留农药。加强河道治污,定期清淤,不向东钱湖及河道、沟渠倾倒废水、垃圾、秸秆等杂物。 保护村后农田格局和田园风光,保持以水田为主的种植方式。 8 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东钱湖区域交通规划,形成3级村域道路。 (1)主干路:环湖南路、环湖东路、南北大道。南北大道在韩岭区段建议采取双向四车道断面,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远期为恢复韩岭村与东钱湖的历史关系,应将环湖东路韩岭段改造为下穿隧道,机动车不穿越村口区域。 (2)次干路:215省道。规划省道将迁出,现省道将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供东钱湖内外环线联络使用。 (3)支路和村庄内街巷:除村庄内街巷外,村域范围有支路一条,为上岭南山的山路。 9 公用设施规划 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10 综合防灾规划 10.1 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2处微型消防站,分别位于村头游客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摩托车,可进入村中街巷施救。古村落内部消防摩托难以到达区域设置手提消防泵。 10.2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保护现状分洪渠、引流涵洞,新村临山一侧应设置截洪沟截流汛期入村水量。 在日常应保证溪水流入村中,保持村中水景特色。 定期疏浚现有河道,提高泄洪能力。通过保护村后田园环境涵养水土。 加强洪水预警、预报工作,提高村民防灾意识,必要时进行人口和财产转移。 10.3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东钱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必须定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加固。 利用广场绿地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场所。避震场所内有一定的抗震避险设施,确保引水、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利用环湖东路、215省道等主要道路作为疏散通道。 附图1:韩岭在东钱湖范围区位图 附图2:保护范围图 附图3:保护规划总图 附图4: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表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2:历史建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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